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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1-24 12:39:14 信息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加强宣传,认真落实有关要求,保障各项考试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年1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0851-85837326)‬




附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规划和管理工作,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就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各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证券期货基金业从业人员资格各次考试地点不同,具体安排以相关行业协会考试公告为准。

二、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加强科学精准防控,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到“应考尽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权益。确有困难的,按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告考试变更有关事宜,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按照“谁公告,谁负责”的原则,向考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确保稳定。

三、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要引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积极推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打着“保过”“命题专家授课”等幌子的不法培训活动,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考试安全管理,保障各项考试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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