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 |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在省内外技工院校一至二年级就读,具有全日制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户籍脱贫户子女。 |
在就读技工学校一至二年级期间,享受: 1.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3.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
在省内技工院校就读的补贴对象,资助由学校受理,人社部门核实,专项助学金由学校按每生每学期500元,通过“一卡通”发放给补贴对象。在省外技工院校就读的补贴对象,资助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资助资金原则上在受理学期内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给补贴对象。 |
省内学校就读一年两次,省外学校就读一年一次 |
省内学校就读每学期结束前,省外学校就读原则上在该受理学期内。 |
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4〕16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