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有关单位,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20号)有关规定,调整充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明确职责分工,请各单位严格贯彻落实。黔南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作如下调整:
主任委员:
张 军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委员:
刘成刚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斌 州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春 州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范艳红 州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
莫 峻 州总工会党组成员、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周强友 黔南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成员:
郭永贵 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四级调研员
王柳艳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科长
李 莹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科长
王 瑾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和资金基金监督科科长
莫仲炯 州社会保险事业局政务服务科科长
孙明宪 州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科长
林 伟 州医疗保障数据监测中心主任
罗 飞 州总工会生产保护与法律保障部部长
王舰铖 黔南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政综合部副经理
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负责处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劳动关系科负责人担任。黔南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或分工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岗位接任人员自动履职。
附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职责分工
黔南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职责分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制定本地区劳动能力鉴定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选聘医疗卫生专家,组建医疗卫生专家库,对专家进行培训;组织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建立完整的鉴定数据库,保管鉴定工作档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处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事务。起草有关制度文件、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计划;组织召开劳动能力鉴定联席会议;组织召开疑难案例会审会议;加强对成员单位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责任落实;定期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劳动能力鉴定内控管理、质量控制等工作机制,优化鉴定工作流程,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履行牵头单位责任,建立并管理黔南州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参加劳动能力培训及医学鉴定;受理和组织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的黔南州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在校生实习期间,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的劳动能力鉴定及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工伤旧伤复发确认、职业康复确认、疾病与工伤关联确认、工伤与非工伤的界定,其他受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非因工致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受理和组织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亡职工遗属以及职工供养亲属非因工伤残或者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安排被鉴定人做相关医学检查;在职业病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卫生健康部门沟通处理,防范风险发生。指导县(市)人社部门组织本县(市)专家开展辖区内因行动不便申请上门鉴定人员的鉴定服务。
根据医疗卫生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拟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制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并送达;管理劳动能力鉴定文书档案。
州卫生健康局:积极履行成员单位责任,协助推荐、评定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诚实可信的医疗卫生专家充实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协助人社部门做好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配合抽选鉴定专家参加劳动能力鉴定会;配合做好申请材料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息管理系统、医疗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提供的就医信息比对工作;负责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相关医疗卫生政策法规的解读;推荐劳动能力鉴定专家队伍建设培训师资,编制培训大纲;参加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联席会议,提出建设性、针对性、创新性工作意见建议。
州医疗保障局:积极履行成员单位责任,在医保信息系统中预留接口,协助人社部门核验被鉴定人诊疗、结算信息等;参加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联席会议,提出建设性、针对性、创新性工作意见建议。
州总工会:积极履行成员单位责任,负责协调处理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指导用人单位调解劳动纠纷,协助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用工主体责任,缴纳工伤保障、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维护职工劳动保障权益;参加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联席会议,提出建设性、针对性、创新性工作意见建议。
黔南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模范引领企业履行用工单位主体责任,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及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参加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联席会议,提出建设性、针对性、创新性工作意见建议。
各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劳动能力鉴定专家评选标准,负责推荐本医疗机构专家参加评选入库、参加相关专家培训会及鉴定会;按照州劳动能力鉴定办抽调函要求,通知、协调专家按时到场开展鉴定工作;如实出具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的各项诊断证明和病历材料;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相关鉴定工作会,提工作意见和建议。
州级各成员单位负责指导本系统县级部门(单位)开展鉴定专家推荐工作。县(市)人社部门负责本级本地各相关单位推荐专家的汇总和上报,并在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本县(市)专家开展辖区内因行动不便申请上门鉴定人员的鉴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