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劳动者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和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和《贵州省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有关规定,经对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都匀营运管理中心要求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审核,本机关认定该单位245名职工符合特殊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条件,拟对其申请予以许可。现对拟许可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7天,自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5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本机关实名反映或举报。监督投诉电话:0854—8516939
附件: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都匀营运管理中心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人员花名册.xlsx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