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事故信息快报 1、申报时限:参保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在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 2、申报材料:按规定填写并提交《贵州省工伤事故信息快报》。 3、服务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二、工伤医疗(康复)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审核支付 1、申报时限:工伤(康复)治疗、辅助器具配置结束后 2、申报材料: (1)按规定填写《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 (2)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 (3)发票原件。 (4)门诊费用需附疾病证明书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5)住院费用需附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住院医嘱(包括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复印件。 (6)填报《贵州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申报表》。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申请垫付的工伤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的,另须提供发票原件、费用清单、产品合格证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前后照片各一张、配置训练过程15分钟视频资料等。 3、服务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三、一次性待遇申报审核支付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申报审核 1、申报时限: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 2、申报材料: (1)填报《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3)《贵州省工伤保险工亡待遇申领承诺书》。 (4)《工伤待遇申领受权委托书》。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报审核 1、申报时限: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 2、申报材料: (1)填报《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 (2)申请人和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 (3)《工伤待遇申领受权委托书》。 3、服务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报审核 1、申报时限:与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 2、申报材料: (1)填报《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3)与参保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合同书。 (4)《贵州省工伤伤残职工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承诺书》。 3、服务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四、定期待遇审核支付 (一)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申报审核 1、申报时限: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 2、申报材料: (1)填报《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 (2)申请人和伤残职工身份证原件。 3、服务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申报审核 1、申报时限: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 2、申报材料: (1)填报《贵州省工伤职工供养亲属资格认定申请表》。 (2)《贵州省工伤保险工亡待遇申领承诺书》。 (3)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 3、服务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五、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审批 1、申报时限: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和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后 2、申报材料:按规定填报《贵州省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3、服务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六、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备案 1、申报时限: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 2、申报材料:按规定填报《贵州省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备案表》。 3、服务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七、工伤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审批 1、申报时限:工伤发生后 2、申报材料: (1)工伤参保职工在本州内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之间转院的,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可凭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和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者《出院小结(记录)》到参保地或就医地经办机构办理《就医告知书》。 (2)工伤参保职工转出黔南州外贵州省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的,按规定填写并提交《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由黔南州三级以上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协议康复机构提出转诊转院意见,经州经办机构审批,凭经办机构出具的《就医告知书》办理住院手续。 (3)工伤参保职工转往本省外非贵州省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按规定填写并提交《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由本州最高级别的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转诊转院意见,经州经办机构审批,提交省经办机构备案。 3、服务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审批 1、申报时限: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和停工留薪期结束后 2、申报材料:按规定填报《贵州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经办机构核准后凭《就医告知书》到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3、服务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九、工伤医疗康复治疗申请审批 1、申报时限:创伤治疗期结束后 2、申报材料:按规定填报《贵州省工伤医疗康复申请表》 3、服务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工伤保险经常性待遇(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抚恤金)资格年审 1、申报时限:每年4月—6月 2、申报材料: (1)享受经常性工伤待遇(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抚恤金)人员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8岁以下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到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2)享受经常性工伤待遇(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抚恤金)人员不能到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的,委托人需提供享受经常性工伤待遇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和其居住地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3、服务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服务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服务机构名称:黔南州社会保险事业局 服务机构地址:都匀市民族路35号(州博物馆三楼) 服务机构联系电话 工伤待遇审理科:0854—8236031 稽核科:0854—8253445 基金财务科:0854—825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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