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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4875250 信息分类: 社会保险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  称: 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温馨提示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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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直各参保单位、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时值年末岁尾,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即将结束。为确保州直各参保单位、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参保对象及时完成本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切实保障参保个人社会保险各项权益。请州直各参保单位及时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完成本年度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申报,务必于12月25日前到税务部门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社会保险费缴纳的参保单位可自2021年1月5日起申请补缴,跨年补缴将产生利息和滞纳金。

按照人社、税务征收职责划转要求,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本年度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渠道分为如下两种方式:一是2020年10月31日前已参保的,请及时到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2-24号窗口打印本年度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通知单,务必于12月25日前到25号窗口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2020年11月1日起新参保的,请及时到到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2-24号窗口核定本年度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务必于12月25日前通过税务部门缴费系统足额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费。

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如本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10号)文件规定,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自2021年1月1日起,已参保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补缴个人中断的社会保险费等都采取税务自主征收模式。

联系电话:0854-8253449(黔南州社会保险事业局)

 0854-7109153(国家税务总局都匀市税务局) 

                  

黔南州社会保险事业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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