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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舆情工作管理制度

2017-05-27 10:47:00 信息来源: 字体:[ ] 视力保护色: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的有关精神,为完善舆情应急处理机制,全面准确掌握舆情动态,加强舆情预警和新闻宣传,把握舆论引导主动权,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制定本舆情工作管理制度。

一、舆情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夏一庆担任,副组长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副厅长、省公务员局局长侯丽江、副厅长孙保华担任,成员由厅各有关处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网络阅评员组成。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组织研究重大舆论热点问题,制定重大处置措施;

(二)统一组织负面舆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决定对外信息发布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

(五)协调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舆情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一)政策法规处:负责汇总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地报送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舆情日常动态信息,配合归口处室、单位组织、落实对媒体舆论的引导、疏导、平息和善后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舆情工作整体进展,年终对舆情工作进行总结。

(二)办公室:根据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负责舆情工作中与新闻媒体及有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协调和新闻口径制定工作,协助厅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权威官方信息。

(三)其他处室、单位:负责归口监测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舆情,及时报送日常工作动态。根据厅(局)领导的意见或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归口组织对媒体舆论的引导、疏导、平息和善后处置工作,及时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四)信息中心:负责舆情监测与舆情处置工作的网络技术支持及硬、软件保障。

四、日常舆情监测工作

(一)各成员单位应认真抓好网络阅评工作的落实,明确专人负责,全体工作人员配合,做好网络舆情的日常监控,定时上网浏览境内外舆情信息,密切关注舆情动态。

(二)网络舆情监控以重点网站定向监控与全网监控相结合,以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信息集散地和观点集散地(包括网站、论坛、博客等)为重点,对涉及本部门的相关网上信息进行常规监看,特别加强对涉及当期重点工作和社会热点问题的舆情监看,重点突出,兼顾其他。

五、日常舆情研判预警

(一)各成员单位在日常监看的基础上,对网络舆情的最新动向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加大信息的分析力度和深度,增强前瞻性和预见性。

(二)各成员单位在舆情监测过程中发现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按程序向分管领导和政策法规处、办公室报告。

六、重大政策出台预警

重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出台时,制定出台政策的部门(单位)应将舆论应对引导工作同时部署、同步推进、统筹安排。要同步制定舆情预警方案,敏锐判断政策出台后的舆论反应、发展趋势和可能引发的后果,研究分析舆论可能关注的问题,及时准备统一的宣传口径。

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

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有关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有关成员单位要密切注意做好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舆情分析甄别工作,及早对可能产生的现实危机的走向、规模进行判断,并制定预警方案,报分管领导和政策法规处、办公室。

八、舆情事件响应程序

(一)负面舆情引起的舆情事件发生,各成员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分管厅(局)领导报告。

(二)根据舆情严重程度,分管厅(局)领导作出决定,需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处置的,由分管厅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

(三)主要领导启动预警方案,确定是否牵头召集领导小组成员研究舆情,同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九、舆情信息报告制度

(一)报告原则。最先发现舆情事件的成员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不得延报。信息内容要尽可能准确,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瞒报、谎报。

(二)报告形式。根据舆情事件的紧急程度,可采用电话报告、传真报告、电报报告、文字报告等报告形式。

(三)报告内容。舆情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起因、涉及网站、公众的反应,以及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等。初期因为时限要求,报告内容可以相应简化,但在后续报告中要逐步完善。

十、舆情事件情况通报

发现重大舆情事件后,立即通报现实事件发生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通报互联网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或企业协会等组织。涉及敏感外事问题的舆情事件,还需向省有关外事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十一、舆情事件应对处置

(一)研究对策。重大舆情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专题舆情分析处置会议,研究措施,提出意见,统一口径,落实方案。

(二)发布信息。对于适宜对外发布的信息,由相关成员单位拟定新闻通稿,统一宣传口径,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厅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正确引导,释疑解惑,确保公众知情权,最大限度挤压谣言和不实报道的传播空间,抢占舆论引导先机。

(三)控制局面。对负面、失实报道和煽动性的言论,联系公安和互联网管理部门果断采取控制措施,及时过滤、封堵和删除,阻止不良有害信息的传播扩散。

(四)整体评估。舆情事件平息后,领导小组应组织对舆情事件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根据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防范措施和预警方案。

(五)舆论引导。

利用主流媒体覆盖广、受众多、公信力强的优势,通过在新闻媒体上接受专访、撰写正面引导文章的形式,广泛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发展成就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形成正面舆论强势。

强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在舆情引导中的主阵地作用,在网站中针对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设置议题,正视舆论热点,促进不同意见均衡表达和顺畅沟通。

加强网络阅评员对网络的跟踪阅评,通过网络新闻跟帖评论、论坛发帖等形式,发表理性意见,构建或强化公众中的正确意见。

十二、舆情处置保障工作

(一)在办公场所和设备等方面为舆情工作提供工作条件,确保网络阅评员能够畅通访问网络,及时了解重要信息,及时发表评论。

(二)将开展舆情工作的经费纳入新闻宣传专项经费预算,组织专家学者和网络阅评员撰写正面引导文章,把握舆情工作的主导权,并按照工作量适当给与稿酬。

(三)建立全省舆情信息通报制度。各市、州、地也应建立舆情工作管理制度,按季向省厅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舆情日常动态信息,重大舆情事件即发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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