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都匀经济开发区综合事务办公室,州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为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职称评审相关文件精神,平稳有序开展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有关问题一并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一)有序推进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科学界定、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鼓励我州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大型企业等各类用人主体承接评审权限,开展自主评审,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按照《贵州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中申请备案职称评审权。已授权备案评委会的组建单位须在评审权有效期截止的2个月前申请新一轮评审权备案,评委会未经备案、有效期内应当变更备案信息但未及时备案、有效期届满未重新备案或者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变更职称评审范围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消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完善职称评审专业设置。各县(市)、州直各有关单位围绕我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业发展需要、特色产业、重点产业链,认真研究,梳理设立需新增的评审专业,通过动态调整评审专业设置,实现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融合发展。需新增评审专业的县(市)、州直各有关单位将相关专业需求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符合设置条件的予以增补。请于6月6日前填报《职称申报专业设置采集表》(附件10)电子档和盖章件各1份发送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邮箱:25133707@QQ.com
(三)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切实做好我州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以及“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职称评审工作,鼓励人才扎根基层一线建功立业。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要求,主要考察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工作业绩、任务完成情况、群众认可度等内容。经组织选派到基层一线,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基层期间的工作成果和取得成效可视同本专业业绩成果,服务基层期间取得的表彰、奖励可视同本专业表彰奖励,服务基层的日常工作可折抵本专业工作量。
(四)减少学历、资历等限制性条件。一是合理设置学历认定要求,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业绩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党校函授教育学历,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有关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按要求申报现有系列职称。二是合理设置资历认定要求,除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专业技术人才所从事工作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第一次晋升职称时,专业工作年限须增加2年,晋升后,可正评上一级职称。第一次晋升时,未增加2年任职年限的,在晋升上一级职称时补足。专业技术人才跨地区、跨单位流动,因岗位变动需要跨系列转评职称的,在新岗位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可申请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对未转评同级职称,要求申报上一级职称的,按破格申报。
(五)推进落实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为人才减负,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职业资格即可视同具备相应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主体作用
(一)强化职称评审工作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管人用人主体作用,强化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管理。加大对包括新修订的职称评审条件在内的职称政策的宣传力度,重点对申报评审条件、职称申报系统使用、政策文件、工作程序等进行广泛宣传。
(二)强化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申报人员在职称系统中上传职称评审材料时,单位职称工作人员要负责指导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在加盖公章和签署意见时,要严格审核把关,并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情况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违规进行推荐的,记入“诚信档案库”,给予通报批评。相关人员违纪违法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三)提升职称申报服务水平。
1.加强职称政策宣讲和系统操作培训,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职称业务工作,要加强培训和指导,保障职称工作人员及申报人员熟悉申报流程和系统操作。
2.做好论文及出版物检索查询指导。用人单位要提升经办人员业务水平,确保单位内部核验质量,要对申报人员开展论文及出版物检索查询指导,提高申报人自我查询鉴别能力。
3.从严从实抓好材料审查。用人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查第一关,切实抓好“单位内部核验”环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经办人员账号管理,严格实施“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4.及时完成材料流转。各主管部门和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接收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推送工作,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材料收取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5.做好政策性审查。政策性审查主要核实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申报人业绩水平的高低以及学术成果是否符合评审条件,由评委会专家审核确定。申报人要认真对照评审条件上传符合条件的业绩,注意登录系统追踪申报进程,及时关注政策性审查和评审结果公示信息。
三、深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一)继续教育学时要求。2019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按照《关于下发<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290号)文件标准执行。2020年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60学时。2021年及以后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对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原则上每年审验一次,最长审验周期不得超过两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送审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优化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在系统中建立完善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板块,接入“贵州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平台”获取公需科目学习结果,逐步向行业主管部门、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开放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核功能,及时把行业、部门开展的继续教育专业学时接入系统,为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和审核提供便利。
四、有关事宜
(一)2023年各系列职称评审继续实行全省统一的个人资料上传、点击申报、评委会收材料截止等时间节点,我州各评委会可自行确定政策性审查、线上评审完成时间,但不得晚于全省统一的时间节点。
(二)申报人员须严格按照职称系统个人申报信息模块中各个栏目填写信息和上传相应附件,可参照《个人申报及单位填报要点(模板)》(附件9)逐项填写,认真核查。未按职称申报系统要求在对应分类项目上传任职条件、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印证材料以及其它不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所产生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负责。
(三)全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应在本部门(单位)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并在单位推荐时上传《黔南州事业单位按岗推荐评聘职称审核情况表》(附件5)至职称系统中“补充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栏。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岗位限制,申报人所在单位线上审核推荐时须在单位推荐意见中注明“编外人员”。
(四)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含省代评),须在本单位进行推荐测评,测评人员应是本单位全体人员,并在单位推荐时上传《黔南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推荐测评表》(附件4)至职称系统中“补充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栏。
(五)持续完善系统申报信息及材料预警功能,将预警范围适时从论文拓展到其他学术业绩项目。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申报人在职称系统中签订个人诚信承诺书。申报人有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学历造假、证书造假、资历造假、业绩造假、学术造假以及劳动人事隶属关系造假等)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库,并通知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的,取消三年内职称申报及岗位晋升资格。
(六)2022年度通过职称评审的申报人,所在评委会受系统建设、疫情影响未能在当年度完成评审工作的,在申报晋升上一级职称,计算其取得资格的年限时,可从申报人申报当年12月31日起算。2023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七)根据省农业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激励农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3〕14号),对深入基层服务1年以上作出积极贡献,获市(厅)级表彰(通报表扬)的农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农业中级职称,不受专业、学历、任职年限限制;对深入基层服务2年以上作出突出贡献,获市(厅)级表彰(通报表扬)的,可破格申报农业副高级职称,不受专业、学历、任职年限限制。
(八)对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及要求,均结合我州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联系电话(传真):0854-8229307
附件: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pdf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账号管理的通知.pdf
4.黔南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推荐测评表.xls
5.黔南州事业单位按岗推荐评聘职称审核情况表.doc
6.黔南州卫生、教育、农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情况审核表.xlsx
7.黔南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要求.docx
8.黔南州XX年度XX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xls
9.个人申报及单位填报要点(模板).pdf
10.职称申报专业设置采集表(示例).docx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2日